一、申报材料
1、结婚证原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2、填报《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3、并根据情形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销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另需提供女方户籍地街道或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产检及分娩原件。
异地分娩的另需填报《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
②申报输精管结扎和复通手术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另需提供住院及费用明细清单。
二、申报地点
参保职工就近就便至市本级或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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