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对象
凡按照本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该套住宅的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提取金额不足时,可申请提取房屋权利人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
二、提取条件
1.提取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个人账户未冻结、未记入黑名单制度管理。
2.房屋权利人已签订加装电梯框架协议。
3.加装电梯楼栋通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且加装电梯工程已竣工验收。
4.加装电梯提取业务不受家庭住房套数的,且无提取间隔时限要求。
5.提取人与房屋权利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需双方同时到网点申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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