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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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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连续缴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年以上。

办理地点

灵活就业人员参缴社保所属区域的管理部

个人账户

实行一人一户制。灵活就业人员原已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且尚未办理销户的,沿用已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不得重复开户,须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异地账户

原账户属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账户应当为封存状态,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当先办理销户,不得多账户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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