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
发放标准
1.我市城市四区,即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112元/月调整为1182元/月,月标准提高了70元
2.醴陵市、株洲县、攸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000元/月调整为1063元/月,月标准提高了63元;茶陵县、炎陵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904元/月调整为961元/月,月标准提高了57元。
3.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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