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在株洲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借款人单独缴存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按首付款比例计算可贷额度:
(一)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及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80%;
(二)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除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外,家庭名下还有1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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