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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哪些情形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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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积金不能提取的情形如下

不能提取的情形:

1.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须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销户转移;

2.职工及配偶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3.职工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2套以上有效产权住房,仍申请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的(不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的;

5.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6.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异地贷款冻结(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除外)、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黑名单的:

7.在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其房屋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8.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其他情形。

办理时限:

1.对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申请人材料齐全,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应予即时受理;

2.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但须告知原因。

委托办理:

1.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提取业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2.委托配偶、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和单位专管员提取的,提供提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关系证明资料和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须提供提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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