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破产管理人确认,截止10月12日,按照宝鸡市中级人民《民事裁定书》([20xx]宝市中法破字第14-14号)裁定的《重整计划》,对已申报的债权已全部清偿完毕。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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