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城居民朋友们:
为切实改善和县城区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消除火灾、爆炸隐患,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不断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行全年禁放(含春节期间)。年5月10日颁布的《和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暂行)》(和县令第1号)同时废止。
一、树立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做新的'污染制造者,以低碳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喜迎新年。
二、对非法制造、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坚决抵制,营造良好环境。
三、和城各级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带头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带动亲属和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节日氛围。
广大和城居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春节期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使我们生活的和城天空更蓝、空气更净、环境更美!让我们为创建全省文明县,贡献自己的力量。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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