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同志,关心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校规校纪。
2、勇于挑重担,具有创新精神。在教学常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承担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的能力。
3、具有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教研活动并带头上好示范课,积极承担校内外课题,能够撰写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文。
4、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甲等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证书一级乙等以上。
5、申报初、高中骨干教师应具有初、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6、在教学一线工作满四年以上,至少有两次高(中)考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能胜任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8、学生评议,满意率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