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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电动汽车免摇号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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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2021年北京新能源摇号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具体如下:1、无车家庭的新能源指标以积分多少排序;2、新能源指标百分之八十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3、指标配置频次变化,由每两月配置一次,改为每年5月配置新能源指标,6月和12月配置普通指标。无车家庭新能源积分规则:无车家庭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其他申请人积分均由基础积分和阶梯(轮候)积分组成。申请每满一年,家庭申请人积分各增加1分。基础积分:主申请人2分、其他申请人1分;阶梯(轮候)积分:参与新能源指标轮候的,个人轮候时问距离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的时问每满一年加1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以往参加摇号获得的阶样数合并加分。新政增加了基于“无车家庭”的摇号和积分排序的指标分配方式,赋予“无车家庭”明显高于个人普通指标摇号的中签率和新能源指标额度。1.“无车家庭”可以参与摇号。新政坚持“总量控制、价值导向、方便群众”的原则控制总量,即引导小客车合理有序增长;价值导向,即优先考虑购车需求迫切的“无车家庭”;方便,就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作用,让数据多跑路,少跑腿。与原相比,新政增加了基于“无车家庭”的指标分配方式。通过给予“无车家庭”明显高于个人普通指标和新能源指标配额数的中签率,优先解决“无车家庭”的购车需求。这是此次优化调整的核心内容。新政将可共同申请指标的家庭成员限定为配偶、子女、父母。2.户用新能源指标占比调整。今年6月1日至6月30日,市交通委就小客车数量优化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收到了24,126封电子邮件和书面信件,并接到了5,311个来自公民的电话。共收到反馈意见29437条,有效意见33396条。来电中,赞成改进建议的占80.4%,反对的占19.6%。主要集中在家庭新能源指标占比过高,影响了等待新能源指标的个人利益。建议设置过渡期。根据建议,市交通部门已于6月完善优化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调整新能源指标家庭占比,并设定3年过渡期,即2021年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60%先分配给“无车家庭”,其余分配给个人;2022年,比例调整为70%;2023年及以后,这一比例将调整至80%。3.“一个名下多辆车”只能更新一辆车。如果一个人拥有多辆在本市登记的公车,在更新车辆时可以选择其中一辆申请更新指标。其余车辆不予更新,但允许车主将已登记的多余车辆过户给在本市没有登记公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受让方不需要任何指标文件,配偶必须满足婚姻持续一年的要求。而且父母要符合“本市户籍个人”的要求,家庭关系持续一年。名下多车转移登记,从明年起,可以通过小客车指标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在线提交申请,将登记的车辆转移给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申请后,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再由交管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法律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措施。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个人,可以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含武装)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二)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三)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五条 符合下列规定情形的,可以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一)家庭成员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以下统称家庭申请人)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2人;(二)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三)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名下均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四)家庭成员符合第四条住所地在本市的规定,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内不得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并在取得指标后作为指标所有人。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不得同时参与其他家庭或者以个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取得指标后十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或者家庭申请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第2种观点: 北京机动车摇号申请流程如下:1、家庭主申请人须满足现行申请条件,个人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作为“其余家庭申请人”,同样须满足现行申请条件,但不要求驾照;2、以家庭为单位到指定网站填报申请,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实名认证;3、等待审核;4、申请摇号的,与个人同池摇号。家庭总积分即为该家庭或个人的申请编码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申请新能源指标的,按家庭总积分由高到低确定,总积分相同时,以家庭申请人中最早在小客车指标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的先后排序。能够申请摇号的个人须满足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一种:1、北京市户籍人员;2、驻京现役军人和现役;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4、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5、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5年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这意味着非京户籍的在京居住者,如果没有暂住证、北京居住工作证或没有连续缴纳5年以上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将不能在京购买小客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于2021年起开始实行摇号新政,无车家庭可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摇号,其中签概率要明显高于个人申请者,能够优先获得指标。新能源车方面,每年将有80%的指标向“无车家庭”优先配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1种观点: 2021年北京新能源摇号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具体如下:1、无车家庭的新能源指标以积分多少排序;2、新能源指标百分之八十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3、指标配置频次变化,由每两月配置一次,改为每年5月配置新能源指标,6月和12月配置普通指标。无车家庭新能源积分规则:无车家庭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其他申请人积分均由基础积分和阶梯(轮候)积分组成。申请每满一年,家庭申请人积分各增加1分。基础积分:主申请人2分、其他申请人1分;阶梯(轮候)积分:参与新能源指标轮候的,个人轮候时问距离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的时问每满一年加1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以往参加摇号获得的阶样数合并加分。新政增加了基于“无车家庭”的摇号和积分排序的指标分配方式,赋予“无车家庭”明显高于个人普通指标摇号的中签率和新能源指标额度。1.“无车家庭”可以参与摇号。新政坚持“总量控制、价值导向、方便群众”的原则控制总量,即引导小客车合理有序增长;价值导向,即优先考虑购车需求迫切的“无车家庭”;方便,就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作用,让数据多跑路,少跑腿。与原相比,新政增加了基于“无车家庭”的指标分配方式。通过给予“无车家庭”明显高于个人普通指标和新能源指标配额数的中签率,优先解决“无车家庭”的购车需求。这是此次优化调整的核心内容。新政将可共同申请指标的家庭成员限定为配偶、子女、父母。2.户用新能源指标占比调整。今年6月1日至6月30日,市交通委就小客车数量优化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收到了24,126封电子邮件和书面信件,并接到了5,311个来自公民的电话。共收到反馈意见29437条,有效意见33396条。来电中,赞成改进建议的占80.4%,反对的占19.6%。主要集中在家庭新能源指标占比过高,影响了等待新能源指标的个人利益。建议设置过渡期。根据建议,市交通部门已于6月完善优化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调整新能源指标家庭占比,并设定3年过渡期,即2021年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60%先分配给“无车家庭”,其余分配给个人;2022年,比例调整为70%;2023年及以后,这一比例将调整至80%。3.“一个名下多辆车”只能更新一辆车。如果一个人拥有多辆在本市登记的公车,在更新车辆时可以选择其中一辆申请更新指标。其余车辆不予更新,但允许车主将已登记的多余车辆过户给在本市没有登记公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受让方不需要任何指标文件,配偶必须满足婚姻持续一年的要求。而且父母要符合“本市户籍个人”的要求,家庭关系持续一年。名下多车转移登记,从明年起,可以通过小客车指标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在线提交申请,将登记的车辆转移给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申请后,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再由交管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法律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措施。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个人,可以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含武装)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二)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三)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五条 符合下列规定情形的,可以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一)家庭成员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以下统称家庭申请人)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2人;(二)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三)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名下均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四)家庭成员符合第四条住所地在本市的规定,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内不得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并在取得指标后作为指标所有人。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不得同时参与其他家庭或者以个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取得指标后十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或者家庭申请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第2种观点: 北京市家庭摇号(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二)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驻京现役军人和现役;3.持有效身份证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4.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5.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本市户籍人员。(三)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且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规定;(四)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指标所有人。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法律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 符合下列规定情形的,可以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一)家庭成员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以下统称家庭申请人)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2人;(二)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三)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名下均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四)家庭成员符合第四条住所地在本市的规定,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内不得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并在取得指标后作为指标所有人。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不得同时参与其他家庭或者以个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取得指标后十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或者家庭申请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北京新能源摇号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具体如下:1、“无车家庭”新能源指标以积分多少排序;2、新能源指标:8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3、指标配置频次变化,由每两月配置一次,改为每年5月配置新能源指标,6月和12月配置普通指标。法律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3部门发布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家庭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积分排序、轮候等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方式配置,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序方式配置。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家庭摇号根据每个家庭申请人的积分计算家庭总积分。 家庭申请人积分由基础积分和阶梯(轮候)积分组成。其中,家庭主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2分,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每人1分。家庭申请人已参加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的,按其累积的阶梯数每1阶梯加1分;正在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按其最近一次开始轮候的时间距离家庭摇号申请年上一年12月31日,每满一年加1分,以往参加摇号获得的阶梯数合并加分;以往没有参加摇号或轮候的,不加分。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满一年,所有家庭申请人积分各增加1分。 家庭申请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2+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申请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代际数是指家庭申请人中包含有几代人,最多为3代。第十七条 扣除向单位配置的指标和营运小客车指标,2021年度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数量的60%优先向家庭配置,2022年度该比例调整为70%,2023年度及以后该比例调整为80%,其余向个人配置。按上述比例向家庭配置后指标有剩余的,一并向申请轮候的个人配置。 家庭申请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按家庭总积分由高到低排序配置,总积分相同的家庭,以家庭申请人中最早在小客车指标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的先后排序配置。单位、个人申请新能源配置指标的,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第1种观点: 2021年北京新能源摇号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具体如下:1、无车家庭的新能源指标以积分多少排序;2、新能源指标百分之八十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3、指标配置频次变化,由每两月配置一次,改为每年5月配置新能源指标,6月和12月配置普通指标。无车家庭新能源积分规则:无车家庭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其他申请人积分均由基础积分和阶梯(轮候)积分组成。申请每满一年,家庭申请人积分各增加1分。基础积分:主申请人2分、其他申请人1分;阶梯(轮候)积分:参与新能源指标轮候的,个人轮候时问距离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的时问每满一年加1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以往参加摇号获得的阶样数合并加分。新政增加了基于“无车家庭”的摇号和积分排序的指标分配方式,赋予“无车家庭”明显高于个人普通指标摇号的中签率和新能源指标额度。1.“无车家庭”可以参与摇号。新政坚持“总量控制、价值导向、方便群众”的原则控制总量,即引导小客车合理有序增长;价值导向,即优先考虑购车需求迫切的“无车家庭”;方便,就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作用,让数据多跑路,少跑腿。与原相比,新政增加了基于“无车家庭”的指标分配方式。通过给予“无车家庭”明显高于个人普通指标和新能源指标配额数的中签率,优先解决“无车家庭”的购车需求。这是此次优化调整的核心内容。新政将可共同申请指标的家庭成员限定为配偶、子女、父母。2.户用新能源指标占比调整。今年6月1日至6月30日,市交通委就小客车数量优化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收到了24,126封电子邮件和书面信件,并接到了5,311个来自公民的电话。共收到反馈意见29437条,有效意见33396条。来电中,赞成改进建议的占80.4%,反对的占19.6%。主要集中在家庭新能源指标占比过高,影响了等待新能源指标的个人利益。建议设置过渡期。根据建议,市交通部门已于6月完善优化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调整新能源指标家庭占比,并设定3年过渡期,即2021年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60%先分配给“无车家庭”,其余分配给个人;2022年,比例调整为70%;2023年及以后,这一比例将调整至80%。3.“一个名下多辆车”只能更新一辆车。如果一个人拥有多辆在本市登记的公车,在更新车辆时可以选择其中一辆申请更新指标。其余车辆不予更新,但允许车主将已登记的多余车辆过户给在本市没有登记公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受让方不需要任何指标文件,配偶必须满足婚姻持续一年的要求。而且父母要符合“本市户籍个人”的要求,家庭关系持续一年。名下多车转移登记,从明年起,可以通过小客车指标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在线提交申请,将登记的车辆转移给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申请后,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再由交管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法律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措施。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个人,可以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含武装)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二)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三)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五条 符合下列规定情形的,可以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一)家庭成员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以下统称家庭申请人)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2人;(二)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三)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名下均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四)家庭成员符合第四条住所地在本市的规定,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内不得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并在取得指标后作为指标所有人。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不得同时参与其他家庭或者以个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取得指标后十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或者家庭申请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第2种观点: 北京市家庭摇号(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二)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驻京现役军人和现役;3.持有效身份证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4.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5.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本市户籍人员。(三)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且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规定;(四)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指标所有人。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法律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 符合下列规定情形的,可以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一)家庭成员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以下统称家庭申请人)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2人;(二)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三)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名下均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四)家庭成员符合第四条住所地在本市的规定,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内不得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并在取得指标后作为指标所有人。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不得同时参与其他家庭或者以个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取得指标后十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或者家庭申请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北京新能源摇号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具体如下:1、“无车家庭”新能源指标以积分多少排序;2、新能源指标:8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3、指标配置频次变化,由每两月配置一次,改为每年5月配置新能源指标,6月和12月配置普通指标。法律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3部门发布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家庭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积分排序、轮候等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方式配置,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序方式配置。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家庭摇号根据每个家庭申请人的积分计算家庭总积分。 家庭申请人积分由基础积分和阶梯(轮候)积分组成。其中,家庭主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2分,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每人1分。家庭申请人已参加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的,按其累积的阶梯数每1阶梯加1分;正在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按其最近一次开始轮候的时间距离家庭摇号申请年上一年12月31日,每满一年加1分,以往参加摇号获得的阶梯数合并加分;以往没有参加摇号或轮候的,不加分。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满一年,所有家庭申请人积分各增加1分。 家庭申请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2+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申请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代际数是指家庭申请人中包含有几代人,最多为3代。第十七条 扣除向单位配置的指标和营运小客车指标,2021年度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数量的60%优先向家庭配置,2022年度该比例调整为70%,2023年度及以后该比例调整为80%,其余向个人配置。按上述比例向家庭配置后指标有剩余的,一并向申请轮候的个人配置。 家庭申请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按家庭总积分由高到低排序配置,总积分相同的家庭,以家庭申请人中最早在小客车指标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的先后排序配置。单位、个人申请新能源配置指标的,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增加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配置渠道。指标分为两种,普通指标:“无车家庭”与个人同池摇号;新能源指标:“无车家庭”以积分多少排序;2、指标配置向“无车家庭”倾斜。新能源指标:2021年6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2022年7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2023年后8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普通指标:通过家庭积分赋予“无车家庭”远高于个人的中签概率;3、指标配置频次变化。由每月申请调整为每年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集中申请;由每年配置6次改为配置3次,其中五月份配置新能源指标,六月份、十二月配置普通指标;4、鼓励存量车“油改电”。持普通小客车指标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出售、报废后,仍然可以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四)机动车未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八)机动车被人民、人民、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月8日前提交申请的,当月25日出审核结果;当月8日后提交申请的,次月25日出审核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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