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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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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生产特许。受许人投资建厂,或通过OEM的方式,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志、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经过经销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直接交易。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乐的灌装厂、奥运会标志产品的生产。 二、产品商标特许 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和零售方法来批发和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受许人仍保持其原有企业的商号,单一地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 三、经营模式特许。 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以及广告宣传,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来经营;受许人在公众中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内部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很强的控制。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特许经营的类型划分:一、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1)产品品牌特许经营。(2)经营模式特许经营。二、特许双方的构成划分。(1)制造商和批发商。(2)制造商和零售商。(3)批发商与零售商。(4)零售商与零售商。三、按授予特许权的方式划分。(1)单位特许。(2)区域开发特许。(3)二级特许。(4)代理特许。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3种观点: 特许经营权是指一个对于特有产品、设备、贸易专利或服务标志的经营系统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即特许人在给予其他个人或企业称为受许可人在特定区域和时期以事先规定的方式进行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特许经营权大体上包括三种不同的形式:即商标特许使用权、产品特许经营权、营运模式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的形式从许可的性质可分为直接特许和分特许或者称区域特许。前者是指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是被特许者不得再行许可他人经营特许产品;后者是指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1种观点: 特许经营费用并不包括在双方在发生正式的特许经营关系前发生的一些费用,比如有的特许人在潜在受许人签订了加盟意向书的时候就要求对方交纳一个所谓的“保证金”,其目的是在此意向书约定的时间内,特许人不得将双方约定区域的特许权再授予第三方,而如果潜在受许人在意向书约定的时间内与特许人签订了正式的特许经营合同,那么此“保证金”就充抵加盟金,以及亦即受许人只需交纳(加盟金-保证金)数量的费用即可。但如果潜在受许人在此意向书约定的期间内并没有与特许人签订正式的特许经营合同,那么此费用由特许人没收,不再退还给潜在受许人。潜在受许人了解和知道这些费用的名称、构成和特点是有着积极意义的,比如可以在加入特许经营之前有个思想准备,可以据此费用来估算自己的投资收益,可以根据特许人费用的收取情况判断该特许人是否违法地收取了某些不该收取的费用等。一、什么叫特许经营权1、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经营的定义,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的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或)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2、建设部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机构许可的特许经营权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包括:电力供应、高速公路经营权、交通及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自来水和民航经营权等。4、商务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企业契约关系的特许权(目前典型形式)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的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二、特许经营权的本质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包含三个方面:特许经营是利用自己的专有技术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它是技术和品牌的价值的扩张,而不是资本的扩张。是以经营管理权控制所有权的一种组织方式,被特许者投资特许加盟店而对店铺拥有所有权,但该店铺的最终管理权由特许者掌握。成功的特许经营应该是双赢的模式,只有让被特许者获得比单体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经营关系才能维持。

第2种观点: 特许经营权大体上包括三种不同的形式:即商标特许使用权、产品特许经营权、营运模式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是指一个对于特有产品、设备、贸易专利或服务标志的经营系统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即特许人)在给予其他个人或企业(称为受许可人)在特定区域和时期以事先规定的方式进行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一.特许经营权包括哪些特许经营的种类按不同的划分方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按资金投入按所需资金投入可分为工作型特许经营、业务型特许经营和投资型特许经营。工作型特许经营只要加盟者投入很少资金,有时甚至不需要营业场所。业务型特许经营一般需要购置商品、设备和营业场所,如冲印照片、洗衣、快餐外卖等,所以需要较大的投资。投资型特许经营需要更多的资金投资,如饭店等。2、按交易形式按交易形式划分,可分为四种:制造商对批发商的特许经营;制造商对零售商的特许,如石油公司对加油站之间的特许;批发商对零售商的特许,如医药公司特许医药零售店;零售商之间的特许,如连锁集团利用这一形式招募特许店,扩大经营规模。3、按加盟者性质按加盟者性质划分,可分为区域特许经营、单一特许经营和复合特许经营。区域特许经营是指加盟者获得一定区域的独占特许权,在该区域内可以独自经营,也可以再授权次加盟商。单一特许经营是指加盟商全身心地投入特许业务,不再从事其他业务。复合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被拥有多家加盟店的公司所购买,但该公司本身并不卷入加盟店的日常经营。4、按加盟业务按加盟业务划分,可分为转换型特许经营和分支型特许经营。前者是加盟者将现有的业务转换成特许经营业务,特许商往往利用这种方式进入黄金地带。后者则是加盟商通过传统形式来增加分支店,当然需要花费更多的资金。二、特许经营权的特征首先,有必要知道特许经营机会只是另一个商业机会。评估特许经营机会时仍然需要通常的商业方面的考虑,也就是说常识仍然是重要的。然而,特许经营确有某些与众不同之处,对此,可能的投资者需要了解。某些不同之处简要介绍如下。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三、特许经营权的利弊优势1、可以给与员工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职业培训。2、加盟者在运营加盟店时受惠于品牌本身已有的名誉和在大众心中的形象。3、相比较独自创立新品牌,并为其开发市场,加盟的方式更为容易操作,因为产品已拥有顾客群,因此所需投资较小。4、各个加盟店之间的互相支持与竞争有助于产品更快的发展。5、总店讲盈利用于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中保持特许经营产品的不断更新,使其保持竞争力。弊端1、加盟须支付高额的加盟费,包括材料以及员工的培训费用等。2、加盟店的受总店,无权自主开发新产品,发展空间较小。3、各个加盟店很大程度的依赖总店。法律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3种观点: 特许经营费用指的是在特许经营关系的发生过程中,受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上交的费用。特许经营费用并不包括在双方在发生正式的特许经营关系前发生的一些费用,比如有的特许人在潜在受许人签订了加盟意向书的时候就要求对方交纳一个所谓的保证金,其目的是在此意向书约定的时间内,特许人不得将双方约定区域的特许权再授予第三方,而如果潜在受许人在意向书约定的时间内与特许人签订了正式的特许经营合同,那么此保证金就充抵加盟金,以及亦即受许人只需交纳(加盟金-保证金)数量的费用即可。但如果潜在受许人在此意向书约定的期间内并没有与特许人签订正式的特许经营合同,那么此费用由特许人没收,不再退还给潜在受许人。潜在受许人了解和知道这些费用的名称、构成和特点是有着积极意义的,比如可以在加入特许经营之前有个思想准备,可以据此费用来估算自己的投资收益,可以根据特许人费用的收取情况判断该特许人是否违法地收取了某些不该收取的费用等。一、特许经营权形式(一)由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二)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实践形式:1、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二、特许经营合同解除情形第一,受许人或与特许经营有关的企业被宣布为破产,或宣布其为无清偿能力,或特许经营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被转移、或以债权人为受益人而转移,或者受许人承认无力清偿欠特许人的到期债务。第二,受许人在合同期间连续5天停业,或者在更短的期间内,特许人合理地得出受许人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结论。若停业由火灾、水灾、地震或其他超出受许人控制能力的原因造成的则除外。第三,受许人与特许人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中止合同。第四,受许人对特许经营的收入作出重大错误的陈述。或受许人在经营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严重地诋毁或损害了特许经营的制度或声誉。第五,受许人在收到其违约通知的合理期间内,未履行特许经营的法令、纠正其违约行为。第六,受许人的违约被纠正后继续发生相同的违约行为,或一再不履行一条或一条以上的特许经营的合同条款。第七,经营特许经营的企业或企业的地盘被行使其职能的查封、接管或没收,或产权人、留置权人、出租人查封、接管或没收,或受许人在5天内不缴纳到期的税款。第八,确认受许人严重地犯罪或犯有与经营特许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刑事犯罪。第九,受许人在收到应付费用的通知后的5天内,仍不偿付属于特许人或其分支机构的特许经营费用或其他款项。第十,受许人继续经营特许经营业务会对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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