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已经履行过户义务,买方有义务履行付款的义务。若买方反悔,属于单方违约,卖方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签合同买家反悔,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此时可以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未签合同,但是交付了定金,此时可以不退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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