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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因职务犯罪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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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滥用职权罪能免予刑事处罚是因为符合下列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被赦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依法应予免责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种观点: 滥用职权罪不是不作为犯罪。滥用职权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不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损失,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则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因此,滥用职权罪并非不作为犯罪,而是需要行为人有实际的滥用职权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职权的概念和分类:1、职权的定义:职权是指法律、法规授予公职人员在一定职位上行使的权力和义务;2、职权的分类:按照性质和功能,职权可以分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3、职权的来源:职权通常来源于法律、行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的授权;4、职权的: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法规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或滥用。综上所述,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不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行需要行为人有实际的滥用职权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而不仅仅是不作为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我国刑法实行罪刑罚相适应原则,构成犯罪就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会定罪免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1种观点: 职务犯罪有过失犯罪也有故意犯罪。一般情况下大多为故意犯罪。职务犯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其中包括很多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构成不同的罪名。凡是主观上存在故意的,明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犯罪行为而为之的,都属于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之一。即故意心理状态。中国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认为是故意犯罪。一、什么是犯罪的四要件犯罪构成四要件为: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犯罪有罪吗不知情下帮助别人犯罪犯法是否犯法需要按具体情况判断,具体为:1、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他人犯罪,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就不构成犯罪;2、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与故意犯罪本质不同,不能简单归为同一类别。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范围内违犯法律规定的行为,其主观方面并不一定存在明显的故意。而故意犯罪则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却有意为之。因此,职务犯罪不能被认定为故意犯罪。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分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侵占、私分、截留、挪用或者毁灭公共财物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管理、使用或者保管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贪污罪或者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对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刑法》分责第八、九章共规定了53种案件(贪污贿赂:12种;渎职34种;侵权7种)。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 贪污案,2、 挪用案,3、 受贿案,4、 单位受贿案,5、 行贿案,6、 对单位行贿案,7、 介绍贿赂案,8、 单位行 贿案,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 滥用职权案。2、 玩忽职守案。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5、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6、 枉法追诉、裁判案。7、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8、 私放在押人员案。9、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4、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任证案。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工倒流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8、环境监管失职案。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1、非法抵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2、放纵走私案。23、商检徇私舞弊案。24、商检失职案。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7、破坏选举案。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刑法》第三百八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1种观点: 职务违法不是犯罪行为,应当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罚,职务犯罪才受刑法的规定进行刑事处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一般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以及开除。【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当然会被判刑,职务违法本身不是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有职务违法的这种情况的话会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但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就有可能已经构成了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要被纪检委立案侦查的,之后一样会移送到刑事法庭,由刑事定罪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行驶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驶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条: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第四十七条: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人民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人民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议。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职务违法不会判刑,应当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罚,职务犯罪才受刑法的规定进行刑事处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一般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以及开除。法律客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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