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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甲亢病史影响申请重疾险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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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既往症”概念应明确定义,否则有利于被保险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七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和保险范围,对于保险标的和保险范围未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意愿确定。保险合同中如未明确约定“既往症”的概念及含义,被保险人可据此争取权益。但如果合同中有专门条款排除“既往症”作为赔付范围,被保险人需履行约定。因此,甲亢作为“既往症”是否应被认定为保险赔付范围,需视具体保险合同条款而定。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被保险人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保险公司对“既往症”的定义和处理方式,避免在理赔时因未了解保险条款而遭受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其赔偿标准一般由保险合同约定,既往病史是否能成为拒赔理由需具体分析。但若保险合同未约定,则相关法律规定可能适用。既往病史是否能成为拒赔理由,需考虑以下因素:是否在保险生效时已存在、是否已被告知、是否与所患重疾相关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对被保险人进行健康告知,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决定是否承保、承保的种类和条件等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保险标的等情况进行调查,未就调查结果与被保险人约定的免除保险责任事项,不得以这些事项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禁止搞虚假交易。综上,既往病史是否成为重疾险拒赔理由,需具体分析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险生效前,保险人有权进行健康告知,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决定是否承保、承保的种类和条件等内容。保险人在调查结果与被保险人约定的免除保险责任事项后,不得以这些事项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禁止搞虚假交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协议的约定,需要根据具体条款来判断是否受影响。甲亢作为一种慢性疾病,可能会影响重疾险的理赔,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重疾险的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有相关的疾病定义、除外责任等条款,需要仔细查看。3.甲亢作为一种疾病,根据医学诊断标准和具体病情,可能被保险公司认定为除外责任,从而影响理赔。总之,甲亢是否影响重疾险的理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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