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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是行政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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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是指将违法行为改正成合法行为,没有为相对人设定新的负担(遵纪守法本来就是每个人应该做的事),所以不具有惩戒性,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2种观点: 一、责令改正属于什么行政行为1、责令改正并不是行政处罚的种类。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并不包括责令改正,对于责令改正的情况,一般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具体情况下,可以由行政机关根据违法事实后果来认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什么1、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3、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4、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5、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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