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必须: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严格要求。五严禁: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或动火,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实践中饮酒,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致,严禁擅自确摸与已无关的设备和设施,严禁在工作时串岗、离岗、睡岗和嬉戏打闹。法律依据:《常州安全生产专题十大安全纪律“五必须”和“五严禁”》 五必须: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严格要求。五严禁: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或动火,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实践中饮酒,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致,严禁擅自确摸与已无关的设备和设施,严禁在工作时串岗、离岗、睡岗和嬉戏打闹。
第3种观点: 五严禁:1、 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2、 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3、 严禁擅自移动和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4、 严禁擅自触摸与已无关的设备、设施.5、 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睡岗和嬉戏打闹。五必须:1、 必须遵守厂规厂纪2、 必须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记上岗作业。3、 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4、 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 必须严格遵守危险作业的安全要求。八不准:一、不准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言行以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二、不准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征订或推销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三、不准接受学生家长宴请,礼品、礼金或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四、不准在工作期间下棋、打牌、炒股票(基金)、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观看影视片;五、不准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会客以及进行其它有悖教师形象的行为;六、不准单独留异性学生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七、不准排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成绩名次,或设法迫使学困生退学、转学;八、不准语言粗鲁、不修边幅、浓妆艳抹或奇装异服。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安全生产是中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服从生产管理安排,严禁偷盗公司任何物品。生产厂区、车间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源物品等入内。严禁酒后进入厂区、生产车间,在厂区内严禁饮酒。员工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及防护用品,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员工禁止在车间内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不准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接打手机电话、不准串岗聊天、嬉戏打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服从生产管理安排,严禁偷盗公司任何物品。生产厂区、车间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源物品等入内。严禁酒后进入厂区、生产车间,在厂区内严禁饮酒。员工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及防护用品,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员工禁止在车间内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不准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接打手机电话、不准串岗聊天、嬉戏打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 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 2、 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3、 严禁擅自移动和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4、 严禁擅自触摸与已无关的设备、设施. 5、 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睡岗和嬉戏打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服从生产管理安排,严禁偷盗公司任何物品。2、生产厂区、车间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源物品等入内。3、严禁酒后进入厂区、生产车间,在厂区内严禁饮酒。4、员工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及防护用品,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5、员工禁止在车间内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不准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接打手机电话、不准串岗聊天、嬉戏打闹。法律依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安全地带。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应客户的要求及保密的需要,规定员工不得携带手机入场,是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需要,是正常行驶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表现,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种观点: (一)如果你所服务的公司性质属于特殊行业,如加油站,机场,或属危险作业行业,则从员工作业时安全角度出发,公司实施上班期间禁止携带手机属于合理禁令。但公司负有安全、妥善保管员工手机的责任,如在保管期间员工手机灭失,则由公司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二)如果你从事的并非1中所列的特殊行业,则建议你可以看一下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有无关于禁止带手机的条款。并且该项制度是否得到公示以及员工的签名确认。如果没有,企业不允许员工带手机或者对于带手机的员工做出一些处罚,是有违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上班玩手机员工被辞退合理吗员工上班玩手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辞退。若员工上班玩手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公司不能辞退。按规定,员工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以单方辞退:(一)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三)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四)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五)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单位无故辞退了要怎么办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或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公司应客户的要求及保密的需要,规定员工不得携带手机入场,是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需要,是正常行驶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表现,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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