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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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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造成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故意损毁文物罪构成为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损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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