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继子女抚养关系认定1、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如下:(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父母一方与继父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继母对其承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的视为形成了抚养关系;(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二、继子女有继承权吗继父母女之间的继承权取决于是否成立抚养关系:1、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否则没有继承权;2、父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家的,通常没有继承权,当事人立有遗嘱的除外。
第3种观点: 一、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是,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二、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离婚后抚养费标准:1、父母双方有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2、没有协议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3、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应该向人民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4)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一、那么我国一般继子有继承权吗当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双方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此时继子女享有根婚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不与其生父或生母一起生活,则双方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此时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二、继父的遗产,继子女能否继承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三、二婚后可不可以与继子解除关系二婚后可以与继子解除关系的条件:1、处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而产生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为子女利益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予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父母离婚、带子女再婚而形成的,另一方生父或生母因其他原因需要收养子女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子女被收回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因生父或生母死亡而终止,另一方生父或生母要求将子女收回抚养;或者生父、生母与继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生父或生母带走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3、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抚养和教育的继父子女应当承担起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原则上不能解除。但继父母与继父母的关系恶化,可能维持继父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继父母与继父母的关系,继父母与继父母的合法权益可以解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2种观点: 继父或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在亲属分类上属于姻亲。姻亲是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2、配偶的血亲,指己身的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等;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关系的类型有名分型和抚养型。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拥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未达成协议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配偶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申请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有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夫妻一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或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的视为形成了抚养关系。(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4)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1种观点: 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4)扶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第2种观点: 一、继子女抚养关系认定1、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如下:(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父母一方与继父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继母对其承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的视为形成了抚养关系;(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二、继子女有继承权吗继父母女之间的继承权取决于是否成立抚养关系:1、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否则没有继承权;2、父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家的,通常没有继承权,当事人立有遗嘱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1种观点: 继子女抚养关系认定方式:若属于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以及继子女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等情形之一,即可认定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的视为形成了抚养关系。(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4)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3种观点: 一、继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1、继子女的抚养费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由其生父母承担。如果继父母愿意承担抚养费用的话,法律也不会作出。基于继父母自愿承担抚养责任的行为,其与继子女之间因此已经成形成了法律拟制的抚养教育的亲子关系。继父母在年老之后,就有权要求已经成年的继子女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二、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方面综合考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第1种观点: 一、继子女抚养关系认定1、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如下:(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父母一方与继父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继母对其承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的视为形成了抚养关系;(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二、继子女有继承权吗继父母女之间的继承权取决于是否成立抚养关系:1、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否则没有继承权;2、父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家的,通常没有继承权,当事人立有遗嘱的除外。
第2种观点: 继父或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在亲属分类上属于姻亲。姻亲是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2、配偶的血亲,指己身的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等;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关系的类型有名分型和抚养型。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拥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未达成协议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配偶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申请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有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夫妻一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或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1种观点: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过继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吗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过继的子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过继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因为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与亲生子女的关系,而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随之解除。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赡养义务吗有。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民法典规定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需要赡养父母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定的义务必须履行。因此,即使父母没有抚养教育子女,子女仍不能免除赡养的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具有履行赡养义务。继父母或者说是继父,或者说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这个权利义务,是适用相关法律里面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的规定。那么也就是说在我们相关法律里面规定父母对子女有什么抚养教育的义务,那么子女对父母也有什么赡养和扶助的义务,所以如果适用父母对子女的这个规定的话,那么继父或者继母对跟他受其抚养的这个继子女之间,他们当然是会有一个赡养和抚养的这样的一个义务。那么成年的继子女对于继父母是否有赡养的义务,那么其实这个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这个规定,那主要是看继父母与继子之间是否存在着一个抚养的一个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那么它是同一个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当然有这样的一个义务了。其实另外一个从社会现实来讲,再婚家庭的这个继父母子女就是一家人,所有的这个情感恩怨都会被理解为是家庭的这样一个纠纷,那么在这一点上无论是法律文化和社会习俗上都是一致的。成年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和继承关系与法律关系和社会伦理相同,因此也应当尽到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2种观点: 继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需要分情况讨论: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对于此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②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对于此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过继子女就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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