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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苏嘉甬高铁何时开工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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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苏嘉甬铁路全面启动项目前期研究;12月13日,通苏嘉甬高速铁路嘉甬段专题研究专家评审会在北京召开。2019年4月19日,通苏嘉甬高速铁路预可研在北京通过审查。5月28日,通苏嘉甬高速铁路跨杭州湾大桥海上勘察工作全面启动。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和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第六条 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第七条 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浙江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据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项目报批的必须前置要件,通苏嘉甬铁路(浙江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获批,为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奠定了基础。法律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

第3种观点: 通苏嘉甬铁路全面启动项目前期研究;12月13日,通苏嘉甬高速铁路嘉甬段专题研究专家评审会在北京召开。2019年4月19日,通苏嘉甬高速铁路预可研在北京通过审查。5月28日,通苏嘉甬高速铁路跨杭州湾大桥海上勘察工作全面启动。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规章》第四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蠢颤级和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置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樱慎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第六条 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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