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3种观点: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一、机动三轮车征收交通新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但依照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能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别的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二、新车没有临时牌照上路怎么处罚新车没有临时牌照上路交警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三、使用原机动车车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登记规定》于2008年5月27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24号公布的《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分总则、登记、其他规定、法律责任、附则5章65条,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令第72号)予以废止。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登记第一节 注册登记第二节 变更登记第三节 转移登记第四节 抵押登记第五节 注销登记第六节 校车标牌核发第三章 其他规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登记规定》于2008年5月27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24号公布的《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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