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户口薄或者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3、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门规定并监制。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北京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有如下两种:1、线上申报、线下领取的方式流程,即:车主为单位或个人的,可以通过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填写基本信息,提交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按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临时标识。2、预约办理、现场申领的方式流程,即:车主为个人的,可以通过北京交警APP,选择预约办理、现场申领的预约界面,预约领取临时标识时间和发放点,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结果,到办理地点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即可领取临时标识。法律客观:《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本条例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本条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放临时标识。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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