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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自然人犯罪主体都规定了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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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存在的人类的个体。自然人的人格即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不是任何自然人都具备的,其具备受到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只有那些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因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二、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3、不满14周岁,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4、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6周岁,而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收容教养。以上规定体现对青少年犯罪是以教育为主的精神。三、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通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只是一种消极判断。在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对于无责任能力的判断,应同时采用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即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次判断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前者由精神病医学专家鉴定,后者由司法工作人员判断。司法工作人员在判断精神病人有无责任能力时,除了以精神病医学专家的鉴定结论为基础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注意审查精神病的种类以及程度轻重,因为精神病的种类与程度轻重对于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第二,要在精神病人的左邻右舍调查其言行与精神状况。第三,要进一步判断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与其精神病之间有无直接联系。(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间歇性精神病人实施行为的时候,如果精神正常,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实施行为的时候,精神不正常,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该行为便不成立犯罪,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应以其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为标准,而不是以侦查、起诉、审判时是否精神正常为标准。(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一)刑事责任年龄(二)刑事责任能力(三)特殊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3种观点: 自然人犯罪1、刑事责任年龄a.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b.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c.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针对这类的知识点,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框架图来增强学习的效果:其中需要注意的是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犯罪的具体的8种罪名和9种结果的情况,尤其要知道是的故意杀人不是过失杀人,故意伤害需要达到重伤或者死亡,是抢劫不是盗窃和抢夺罪,是贩卖毒品而不是制造和运输毒品。做好这些区分,从而才能够确保考试的时候不丢分。另外这个知识点中对于“尊老爱幼”的特殊情况“可以”与“应当”的区别也需要注意,尤其是和后面的刑事责任能力当中的要做好区分,是老人过失和“小孩”犯罪是应当,其他都是可以,下面说到再进行对比,加深记忆。2、刑事责任能力a.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决定强制医疗。(记住关键词八个字“不能辨认、不能控制”来予以认定)b.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键词是“尚未完全丧失”从而利用这些关键词来抓住题目的考点做对题目)c.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为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第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什么犯罪主体分为两类,即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按照我国《刑法》的一般规定,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刑法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是构成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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