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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用戴口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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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外出至公共场所或出现发热等症状均需戴口罩,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对于未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民警有权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 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设立由本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各有关部门和下级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2种观点: 为了安全起见,单位最好是提供口罩防护,但是也不是必须的,不能因为单位不提供口罩就拒绝上班,特殊的行业除外。《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下要求戴口罩:1、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特别强调境外冷链食品、交通运输相关的海关工作人员和保洁员、搬运员、司机等岗位强化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防范经物、经环境、经人的传播风险。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除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重点防护以外,接触潜在污染物的人员,比如保洁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医院其他工作人员,比如保安、导医等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3、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比如乘务员、、快递员等,以前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这次修订进行了提级强化,要求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法律依据:《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第三条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公众日常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是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是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是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是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戴口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疫情期间戴口罩属于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不执行,就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 -的,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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