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规范行政案件办理程序与办案人员工作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一份部门规章性文件。首先,修正此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文件依据是《关于修改〈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这份《决定》于2018年11月3日由办公会议通过,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次,对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以下内容做了修正。比如违法行为地的内涵、居住地的范围、互联网违法行为、行驶中的客车行政案件管辖权、行政案件管辖分工情况、铁路行政案件办理、回避决定、证据调取等方面。对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依法修正,是根据行政案件的发展情况与现实需要而做出的决定。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案件办理也出现了困扰一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办理案件的问题。在办理程序中有些地方权责分工不明确,法律依据不完善,这样工作人员就无法顺利依法办案。规定的依法修正,就是对此问题的针对性解决方案,这也能够提高行政案件审批办理效率,减轻工作人员负担。根据《规定》第一、二、三条,为规范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本规定所称机关,是指县级以上机关、派出所、依法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受理。刑侦部门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并制作笔录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立案。3、侦查。刑侦部门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4、移送审查起诉。5、提起公诉。6、审理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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