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采取以下措施: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提起民事诉讼,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交警不出责任认定书怎么办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到期不出具,可以到该法制、督察部门投诉该交警不作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3种观点: 交警定责不公平,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在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应明确指出认定书划分责任错误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法律分析交警定责不公平,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觉得不公平的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的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错误的具体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拓展延伸公平正义下的交警责任认定与维权途径在推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交警责任认定与维权途径变得尤为重要。在面对认定不公平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通过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和解释,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来争取重新认定责任。其次,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并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以争取公正的判决。此外,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网络和社会组织的支持来引起更多关注,推动相关部门重视并纠正不公平的认定。维权途径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以确保公平正义在交警责任认定中得到实现。结语在交警责任认定不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复核申请应明确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错误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与交警部门沟通、寻求法律援助、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以及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来争取公正的判决。选择适合的维权途径,确保公平正义在交警责任认定中得到实现。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其他资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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