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有关人民政治觉悟、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基于人民的性质,人民有关政治方面的纪律主要有: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示威等活动得参加罢工。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有参加集会、、示威等活动的权利,但是不得以反对国家为目的。2、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对人民行动上的要求。其基本内容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参与派性活动,听从组织调度,自觉接受监督,无条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3、工作纪律。人民的工作纪律包括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等方面。积极履行公务,一是严格履行《人民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是正确行使《人民法》规定的各项权力,绝不以权谋私是执法不阿,敢于同一切不正之风作斗争。秉公执法,一是严格公正执法是廉洁执法。工作纪律又称为执法执勤纪律。4、内务纪律。人民的内务纪律涉及人民的内部管理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一是要求在人事管理各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唯才是举,任人唯贤是对待人民群众文明礼貌,热情耐心,不推诿搪塞,不敷衍了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十条 人民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做政治清醒的明白人,守住政治保障线。二是严守组织纪律,做言行一致的老实人,守住组织原则线。三是严守廉洁纪律,做廉洁奉公的干净人,守住廉洁防腐线。四是严守群众纪律,做热爱群众的贴心人,守住党群规矩线。五是严守工作纪律,做履职尽责的担当人,守住工作标准线。六是严守生活纪律,做热爱生活的高尚人,守住生活警戒线。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有关人民政治觉悟、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基于人民的性质,人民有关政治方面的纪律主要有: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示威等活动得参加罢工。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有参加集会、、示威等活动的权利,但是不得以反对国家为目的。2、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对人民行动上的要求。其基本内容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参与派性活动,听从组织调度,自觉接受监督,无条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3、工作纪律。人民的工作纪律包括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等方面。积极履行公务,一是严格履行《人民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是正确行使《人民法》规定的各项权力,绝不以权谋私是执法不阿,敢于同一切不正之风作斗争。秉公执法,一是严格公正执法是廉洁执法。工作纪律又称为执法执勤纪律。4、内务纪律。人民的内务纪律涉及人民的内部管理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一是要求在人事管理各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唯才是举,任人唯贤是对待人民群众文明礼貌,热情耐心,不推诿搪塞,不敷衍了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十条 人民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认真学习贯彻,筑牢思想防线。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大队党支部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发生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要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讨论,提高思想认识,把上级要求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增强自律意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节日期间,大队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变相送礼、吃喝、旅游以及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万永文大队长再次重申,严禁公车私用,要求大队全体民警要严格遵守警车等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吃请、健身等活动。除工作需要外,中秋节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停用。教育全体民警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三项纪律”、《人民职业道德规范》、《机关人民纪律条令》、市纪委“禁令”、省厅“六条警规”等相关规定,严禁组织、参与,严禁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车,酗酒滋事,携饮酒,进娱乐等违反“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的行为。三、严格值班备勤,确保节日安全。节日期间,大队严格请销假制度,加强值班备勤工作,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岗位带班,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勤务工作正常运转,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请示报告,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大队强调,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工作任务不得离岗,严禁脱岗。全体民警要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紧急召回制度。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万永文大队长要求,大队领导干部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树立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大队将通过明察暗访、现场督察等方式,加强对大队民警值班备勤、车辆管理、民警遵守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要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敢于动真碰硬,以“零懈怠”的作风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严肃问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3种观点: 1、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有关人民政治觉悟、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基于人民的性质,人民有关政治方面的纪律主要有: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示威等活动得参加罢工。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有参加集会、、示威等活动的权利,但是不得以反对国家为目的。2、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对人民行动上的要求。其基本内容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参与派性活动,听从组织调度,自觉接受监督,无条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3、工作纪律。人民的工作纪律包括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等方面。积极履行公务,一是严格履行《人民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是正确行使《人民法》规定的各项权力,绝不以权谋私是执法不阿,敢于同一切不正之风作斗争。秉公执法,一是严格公正执法是廉洁执法。工作纪律又称为执法执勤纪律。4、内务纪律。人民的内务纪律涉及人民的内部管理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一是要求在人事管理各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唯才是举,任人唯贤是对待人民群众文明礼貌,热情耐心,不推诿搪塞,不敷衍了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十条 人民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纪律要求:1、政治纪律: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不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示威等活动;不得参加罢工。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有参加集会、、示威等活动的权利,但是不得以反对国家为目的。2、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不参与派性活动,听从组织调度,自觉接受监督,无条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3、工作纪律:积极履行公务,严格履行《人民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正确行使《人民法》规定的各项权力,绝不以权谋私;执法不阿,敢于同一切不正之风作斗争,秉公执法。4、内务纪律,包含内部管理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一是要求在人事管理各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唯才是举,任人唯贤;二是对待人民群众文明礼貌,热情耐心,不推诿搪塞,不敷衍了事,不谋取私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十条 人民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第二十一条 人民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第二十二条 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民警要忠于中国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政治本色。二、民警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民警要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四、民警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五、民警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人民职业道德规范一、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忠于祖国。二、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四、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六、勇于献身: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七、严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八、文明执勤:谦虚谨慎,不耍,礼貌待人,警容严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警做到纪律严明的措施包括:认真学习贯彻,筑牢思想防线。 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大队党支部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发生的重要意义,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六条 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二条 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四十 人民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第1种观点: 派出所所长违纪如何处罚派出所所长是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派出所所长违纪的,要接受纪律的处罚,依据违纪的情形作出相应的处罚,如警告、降级、开除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第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2种观点: 1、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有关人民政治觉悟、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基于人民的性质,人民有关政治方面的纪律主要有: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示威等活动得参加罢工。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有参加集会、、示威等活动的权利,但是不得以反对国家为目的。2、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对人民行动上的要求。其基本内容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参与派性活动,听从组织调度,自觉接受监督,无条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3、工作纪律。人民的工作纪律包括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等方面。积极履行公务,一是严格履行《人民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是正确行使《人民法》规定的各项权力,绝不以权谋私是执法不阿,敢于同一切不正之风作斗争。秉公执法,一是严格公正执法是廉洁执法。工作纪律又称为执法执勤纪律。4、内务纪律。人民的内务纪律涉及人民的内部管理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一是要求在人事管理各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唯才是举,任人唯贤是对待人民群众文明礼貌,热情耐心,不推诿搪塞,不敷衍了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十条 人民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种类:警告、开除、记过、降级、撤职。法律依据:《机关人民纪律条令》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二)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私自为在押人员或者其亲友传递物品、信件,造成不良后果的;(三)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四)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二)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三)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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