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是指: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法律依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第三条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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