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区域将从功能外溢转向协同共建;空间将从规模拓展转向品质供给。对此,有市民代表建议,应结合当前深圳发展的实际,在城市特色、宜居宜业和民生服务等方面进行思考,围绕如何打造西部特色以及未来长远发展上进行总体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疫情防控需要, 自今天(6月19日)13时起,对所有进入深圳机场航站楼(含地面交通中心)的人员加强管控,在现有测温、“健康码”查验基础上, 所有人员必须出具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出具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将无法进入航站楼等区域。法律依据:《2021年乘坐飞机入深最新规定》 因疫情防控需要, 自今天(6月19日)13时起,对所有进入深圳机场航站楼(含地面交通中心)的人员加强管控,在现有测温、“健康码”查验基础上, 所有人员必须出具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出具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将无法进入航站楼等区域。航班运行方面,深圳机场与各航空公司就近期航班计划调整每天进行协调会商,自今日(6月19日)起,各航空公司在科学评估阶段性市场需求和运行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将按一定比例合理调整深圳方向进出港航班,在满足旅客出行需求的同时,确保现场运行安全平稳有序。具体航班信息请旅客提前联系购票航空公司了解,合理安排出行。
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根据广东省防疫指挥部和深圳市最新防疫要求,因疫情防控需要,自6月7日12时起,所有从深圳机场乘机出港的旅客(不含外地中转旅客),须出具“健康码”绿码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持广州、佛山身份证或14天内有广州、佛山行程经历的出港旅客,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因未能及时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按时出发的旅客,可向航空公司申请依相关办理退改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条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广东省防疫指挥部和深圳市最新防疫要求,因疫情防控需要,自6月7日12时起,所有从深圳机场乘机出港的旅客(不含外地中转旅客),须出具“健康码”绿码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持广州、佛山身份证或14天内有广州、佛山行程经历的出港旅客,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因未能及时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按时出发的旅客,可向航空公司申请依相关办理退改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条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第3种观点: 深圳最新疫情防护:1、外地来(返)我市所有人员需提前主动报备,报备方式可以通过电话报备,各地社区(村屯)联系电话由各县(市、区)指挥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2、对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到达目的地免费进行“核酸+抗原”检测,按要求分类落实管控措施;3、对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未按规定报备(报告)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4、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5、对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尽早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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