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三个最快的离婚方法:1、协议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最快的方式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但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需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才能办理离婚手续。2、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需要到起诉离婚,经过的审理,如果判决准予离婚,则可以办理离婚手续。3、继续承担家庭义务:夫妻之间存在着家庭义务,即使离婚,双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家庭义务。例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照顾义务等。因此,即使夫妻离婚,双方也需要继续履行义务。民政局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可以在当地民政局领取或者下载打印;2、结婚证:离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者复印件;3、身份证:双方离婚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4、户口本:双方离婚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或者复印件;5、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抚养协议等材料。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双方没有共同的子女,可以直接到当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不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但如果有共同子女,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提交材料时,建议带上原件,以便民政局工作人员查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1种观点: 夫妻感情破裂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当事人可选择起诉离婚。有些夫妻在感情破裂后没有立刻选择离婚,而是双方搬离共同居住的地方,甚至是离开那座城市,远离对方,开始了异地分居。在分居期间感情无法和好,就会选择起诉离婚。那么夫妻异地离婚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如果提前了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有多长?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实质性的帮助。如果本文还是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一、夫妻双方均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二、诉讼离婚的审理期限审理期限: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不属于其他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3种观点: 一、夫妻双方均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二、诉讼离婚的审理期限审理期限: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三、法律如何规定诉讼离婚的管辖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提起诉讼。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3、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提起。4、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提起。5、公民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提起。6、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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