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深圳地铁(Shenzhen Metro)是指服务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其第一条线路于2004年12月28日正式开通运营,使深圳为中国内地第八座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地铁运营里程为422.6千米,位于中国内地第五名。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单轨、磁悬浮轨道等自成封闭体系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车辆及供电、通信、通风、环控、消防、售检票等机电系统设备、设施。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遵循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和市场化的原则。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二)审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标准并监督其执行;(三)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乘客守则;(四)监督检查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等职责情况;(五)根据职责组织制定和统筹实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查和处理影响运营安全和公共服务的重大行车事故、设备系统严重故障、行车大面积或者长时间延误等事件及乘客投诉;(六)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票价,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指导运营单位制定相关的票卡制式标准、票务及线网票款清分规则;(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公交线路接驳换乘方案,协调各运营单位和线路间的服务安排和管理分工等事项;(八)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市规定的其他职责。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沿线所在地的区(含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协助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公众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地铁是城市公共轨道交通工具,具有一般公共交通的特点,同时又具备轨道交通工具的特征,根据地铁的这些特征,笔者认为,负责地铁运营的公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应有以下三种定位:1、地铁公司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2、地铁公司是客运合同的承运人。3、地铁公司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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