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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医保卡可以看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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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一定要医保卡吗,可以不用。但你不用医保卡,就必须交现金。用医保卡超出个人余额部分可以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种观点: 不带医保卡可以用医保。医保卡号是绑定身份证号的。能不能进行报销并不是由医保卡决定的,只要你交了社保的费用,就建立了社保账户,能享受社保的相关权益。因此,不管有没有到医保卡,都可以进行报销,只不过没有医保卡进行报销会麻烦一点。没有社保卡,也没办临时卡,只有社保,这种的情况比较麻烦。这种情况下,在医院挂号、交费给收费口,费用先自己支付,再由单位或者个人去参保社保局报销。治疗好了后带上医院开的、结算单等证明的材料,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去进行报销手续。医保卡的报销范围: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至60%不等。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4、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x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3种观点: 看病要带医保卡。1、没有社保卡可以看病,如果是缴纳了医保的,虽然可以报销,但是在医保报销时会比正常有社保卡的程序繁琐;2、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可以报销;3、去医院带医保卡或者社保卡都可以,一般携带医保卡;4、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5、社保卡不仅具有医保卡功能,还是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的重要凭证,例如领取失业金等;6、但医保卡仅限于医保功能,只能用来享受医保待遇;7、社保卡可以看病用。参保人在看病、挂号时就可出示社保卡,看病费用如果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直接在卡内扣除;8、并且每年会根据缴费金额的不同在参保人卡内注入资金(一般一年在伍佰元人民币左右),当参保人卡中的余额扣完后,就进入自付段,这时看病都是要自己付费的;9、社保卡是可以用来看病的。缴纳了医疗保险的当事人可以使用社保卡在就医时对费用进行报销;10、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医保卡的使用规则:1、医保卡的激活:新领取的医保卡需要通过指定的银行或医保服务中心进行激活操作;2、个人信息绑定:使用医保卡前需确保个人信息已正确绑定,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3、医疗服务范围:医保卡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用于支付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4、医保卡充值:部分地区的医保卡需要充值后方可使用,充值可通过银行、自助终端等多种方式进行;5、密码设置与修改:医保卡通常设有密码,用于保护个人账户安全,可通过银行或自助服务设备设置和修改;6、报销流程:医保卡用于结算的医疗费用,部分可直接报销,部分可能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手工报销;7、挂失与补办:如医保卡遗失或损坏,需及时挂失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补办手续;8、定期更新信息:建议定期检查并更新医保卡上的个人信息,以确保医保权益不受影响。综上所述,看病时需要携带医保卡或社保卡,医保卡可以报销医疗费用,但手续繁琐;社保卡不仅具有医保功能,还可办理其他社保业务;医保卡仅限于医保功能,而社保卡可以直接扣除医疗费用;社保卡内有资金注入,余额扣完后需自费;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可以使用社保卡报销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基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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