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派出所做了材料一般处理案件如下:1、初步调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或者110派过来的警情,先进行调查,包括对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盗的人等)就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原因,手段,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做询问笔录,固定证据,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左右;2、进一步调查,这期间对证人,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实,这期间一般为8天。涉及到伤情的可以对伤情进行鉴定(就是平时说的伤害鉴定),或者损失物品(价格鉴定)。精神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3、审批,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条文,拿出处理意见,逐层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1种观点: 一、派出所信息采集用手机干嘛的派出所和采集手机信息是属于人员信息提取,用于充实人员信息资料库,为破案找线索之用。派出所作为司法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依法查询并采集您的包括但是不限于身份信息、履历等信息,包括微信和删除的信息等社交软件的内容等,至于信息保密,如果任何执法个人泄露了您的信息,就是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二、派出所采集声纹可以不去吗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拘留人对机关的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三、取保候审会不会被手机采集到没有什么影响,微信和通话不会被监听。前往派出所进行手机卡采集,是机关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的相关规定,进行的采集等正常警务工作需要,不会对被采集者今后工作与生活造成影响。正常情况下,在履行公务时,发现没有携带身份证,无法出示身份证的人员,可以将其带到警务室进行身份验证,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照相、DNA采集等是正常警务工作需要。四、派出所拿手机采集什么信息结论:机关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进行采集等正常警务工作需要解析:机关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进行采集等正常警务工作需要,不会对今后工作与生活造成影响。属于人员信息提取,用于充实人员信息资料库,为破案找线索之用。五提取:1人员身份确认(核实户籍资料);2指纹提取;3手机信息提取4DNA采集(有唾液提取、血液提取等);4有交通工具的排查是否属嫌疑车辆;5有吸毒嫌疑的要进行尿液检验。五提取主要针对在巡逻中发现的无法出示身份证或行迹可以人员,对破获辖区内的案件提供有用的线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派出所和采集手机信息是属于人员信息提取,用于充实人员信息资料库,为破案找线索之用。派出所作为司法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依法查询并采集您的包括但是不限于身份信息、履历等信息,包括您的微信和删除的信息等社交软件的内容等,至于信息保密,如果任何执法个人泄露了您的信息,就违法了。派出所和采集五提取如下:人员身份确认(核实户籍资料);指纹提取;手机信息提取;DNA采集(有唾液提取、血液提取等);有交通工具的排查是否属嫌疑车辆。(有吸毒嫌疑的要进行尿液检验)。五提取主要针对在巡逻中发现的无法出示身份证或行迹可以人员,对破获辖区内的案件提供有用的线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八十三条 在工作中,需要采取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正常程序会对手机信息进行采集,包括手机内的所有软件信息,图片,通话聊天短信,地理位置信息等。一般采集手机都是案件的需要,不会对信息进行随意查看。也不能向社会泄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机关,经该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认申领对象持有迁入地发给的《准予迁入证明》(收原件)、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认申领对象持有迁入地发给的《准予迁入证明》(收原件)、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3种观点: 派出所转户口需要材料有: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2、市局、分局开具的入户证明;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4、18周岁以上人办理落户需要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界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叫去做材料,是核实案情,当事人应当随到随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有义务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公民配合公检法调查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3种观点: 去派出所做材料不是直接关人,叫去做材料,是核实案情,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需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派出所可以先采取强制后再报请批准。拘留的程序如下:1、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5、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6、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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