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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和见证人的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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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产生的方式不同。证人是在诉讼之前由案件本身决定的,不能任意选择;见证人则是在诉讼各种过程中根据需要邀请的,有广泛的选择性。2、证明的对象不同。证人对案件事实本身作证;见证人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作证。3、在诉讼中的作用不同。证人是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见证人是使司法机关的侦查行为、程序产生无可怀疑的法律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一百三十一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的条件:(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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