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中见证人可以是无需见证的事项没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如果是合同见证人,那能担任见证人的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见证人与证人所提供的证据,法律效力相同。不同的是:证人由案件本身所决定,其任务是证明案件事实;见证人可以选择,其任务是观察、监督司法人员的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活动是否正确、合法,使合法的诉讼行为得到客观承认,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如遇有当事人对上述行为的正确性与合法性提出异议时,见证人要为他亲眼所见的情况作证。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 勘验时,人民应当邀请二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第四条 第三项 现场勘查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司法人员不得不充当见证人。
第1种观点: 见证人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要负证明人的法律责任;一旦借款人不认可借条等、见证人负有证人的法律责任,但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见证人与证人所提供的证据,法律效力相同。不同的是:证人由案件本身所决定,其任务是证明案件事实;见证人可以选择,其任务是观察、监督司法人员的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活动是否正确、合法,使合法的诉讼行为得到客观承认,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如遇有当事人对上述行为的正确性与合法性提出异议时,见证人要为他亲眼所见的情况作证。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 勘验时,人民应当邀请二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第四条 第三项 现场勘查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司法人员不得不充当见证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中见证人可以是无需见证的事项没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如果是合同见证人,那能担任见证人的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的见证人的要求有以下三点: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非利害关系人;3,出于自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要出示执法身份证;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的法律对见证人的要求是:1、与案件无关;2、为人公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1种观点: 见证人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以确保案件公正处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包括有生理或心理缺陷、年幼无辨别能力的人,以及行使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工作人员。人民可通过相关材料审查见证人的资格。若无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应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保证记录完整。法律分析见证人是指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实施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对见证人是否属于前款规定的人员,人民可以通过相关笔录载明的见证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查。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拓展延伸见证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保障见证人在法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法律规定,见证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证言或提供证据的人。他们的作证可以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法律对见证人的地位和权利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首先,法律保障了见证人的证言真实性和可靠性,禁止任何人对见证人进行威胁、恐吓或贿赂。其次,见证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损害自己或亲属利益的问题。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见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出庭作证的义务、免受不合理的盘问和歧视,以及获得合理的补偿和保护。总之,法律为见证人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和权利,以确保他们在司法程序中能够公正、安全地履行自己的角色。结语见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担任见证人的人员范围,如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等。有权通过审查相关材料来判断见证人的资格。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找到合适的见证人,应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见证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们的证言和提供的证据对案件结果有着重大影响。因此,法律对见证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保护其证言真实性、拒绝回答损害自身利益的问题等。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见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他们在司法程序中能够公正、安全地履行自己的角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七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出庭的证人必须是两人以上,即使是一个证人也可出庭作证。 实践中,当事人一方总是尽量提供两个以上的与当事人无利害的证人,以印证案件事实。因为依“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一方所举证据必须足以证明其主张。在没有其它证据印证的情形下,如只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很难让人相信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见证人的意思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 又称在场见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