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正常程序会对手机信息进行采集,包括手机内的所有软件信息,图片,通话聊天短信,地理位置信息等。一般采集手机都是案件的需要,不会对信息进行随意查看。也不能向社会泄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机关,经该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派出所和采集手机信息是属于人员信息提取,用于充实人员信息资料库,为破案找线索之用。派出所作为司法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依法查询并采集您的包括但是不限于身份信息、履历等信息,包括微信和删除的信息等社交软件的内容等,至于信息保密,如果任何执法个人泄露了您的信息,就是违法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带到派出所去,不管调查清楚没有,如果手机是涉案物品,则派出所要进行扣押,自然要收手机;如果手机不是涉案物品,则不能收手机,但仍应交给派出所保管,并开具暂扣单,等传唤结束后,将手机等物品领回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第五十七条 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六十条 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带到派出所去,不管调查清楚没有,如果手机是涉案物品,则派出所要进行扣押,自然要收手机;如果手机不是涉案物品,则不能收手机,但仍应交给派出所保管,并开具暂扣单,等传唤结束后,将手机等物品领回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机微信备份文件取证在人们使用手机微信时,聊天记录都会被保存在手机上,其中不乏一些非常重要的信息,而一旦手机更换、升级异常、损坏或丢失后这些信息就很难被找回来了。为了避免这种损失,可以通过微信的聊天备份操作对一些重要的信息进行备份,在需要的时候再进行还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机关,经该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拿手机采集的主要内容是手机中的通讯录,附带检查通话记录及信息,信息主要是办案用不会泄露给社会。所以不会泄露信息。采集信息的方式方法:1、应该是将你的手机SIM卡放在读卡器中插入电脑主机中复制你的手机卡信息。2、手机卡中的:储存短信、通讯记录、通讯录等资料都被复制。一般情况,这种信息采集是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是对嫌疑人的一种监控手段。3、必须出示搜查证或者在遇有紧急情况时的拘留证或逮捕证。这是搜查时必须具备的法律凭据。搜查证应当写明被搜查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搜查的处所、搜查的目的、搜查的机关、执行人员姓名及搜查日期。4、在执行拘留或逮捕时,如果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另用搜查证而直接进行搜查: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藏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机关鉴定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鉴定,是指为解决案(事)件调查和诉讼活动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成果与技术方法,对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文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其它相关物品、物质等进行检验、鉴别、分析、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或检验结果的科学实证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鉴定中心只针对公检法系统的刑事案件,不能对外做鉴定的。里面的网可以通过号码查询到使用人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 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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