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需要具体分析,一、工伤医疗补助金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二、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性支付。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三、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四、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3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伤未进行鉴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以下规定赔偿: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给劳动者,以补偿其因工伤未得到充分治疗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以表彰其一年的辛勤劳动。另外,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法律分析如果员工因工伤未进行鉴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以下规定赔偿:1. 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给劳动者,以补偿其因工伤未得到充分治疗而遭受的经济损失。2. 如果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以表彰其一年的辛勤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出1、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3、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4、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5、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伤鉴定期间被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支付2个月的工资。拓展延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因工伤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因工伤未鉴定而被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结语结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工伤鉴定期间被辞退的,用人单位需双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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