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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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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的区别:1、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妨碍的适用范围比妨害更为广泛。妨碍是指对他人行使权利造成障碍,这种障碍可能造成实际损害,也可能没有实际损害。妨害是指实施了某种侵害他人行使权益的行为,后果上已有某种结果状态的发生。例如:衣柜放在过道,妨碍通行,受害人难以证明是否受到实际损害,但是可以证明其受到了妨碍,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即可诉请人民责令侵权人排除妨碍。2、义务主体有所不同;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比排除妨害广泛。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不但包括实际侵权人,亦包括具有某些履行事务职能的主体。例如:高速公路,二车追尾,造成通行不畅,但尚可行进。此种情形下,权利人可要求公路管理者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再如:住宅小区内,因外来人员承揽加工工作的需要,而遗留现场的堆砌物影响美观、通行或通风采光等,权利人可要求物业管理者排除妨碍。但排除妨害,权利人仅能诉求实施侵害行为的实际侵权人。3、责任功能有所不同;排除妨碍主要是预防性的侵权责任方式,它并不要求实际损害已发生,它也不是为了填补损害,主要是发挥预防可能损害发生的功能。排除妨害从功能上说,不属预防性的侵权责任方式。权利人诉求排除妨害,应当有一定的结果状态发生,并已造成某些轻微的实质性损害且仍处在持续状态中。排除妨害的构成要件: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综上所述,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区不大,根本的区别是,一个已经发生,一个还没有发生。物权遭受妨害的,物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又称请求防止侵害,可以强制要求进行保护或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停止侵害: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消除危险,是指消除对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来源的民事责任措施。危险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能性,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时,权利人即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强制其消除,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比如,当存在污染环境的危险时,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停止排放并根治污染源,消除污染环境的危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都是停止债权行为的两种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不同,侵害是属于一种加害行为,而妨碍是影响权利的行使。

第3种观点: 排除妨碍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适用某些法律规则。适用范围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但同时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排除妨碍是一种法律制度,又称“排除法”,主要目的是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原则,确保法律的正当适用。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果适用一些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合理或其他严重后果,可以对其进行排除。排除妨碍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具体适用条件包括:(1)法律规则出现明显的适用妨碍;(2)排除妨碍后不会违反法律原则;(3)排除妨碍后能够保证公正公平。以合同纠纷为例,如果一份合同中存在违法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条款进行排除,只保留合法的部分,并进行有效的处理。而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如果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未告知该技术已被公开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排除规则,保护被侵权方的权益。什么是法定条件?法定条件是指在适用排除妨碍制度时,需要符合的法律规定和条件。例如,在适用劳动纠纷排除妨碍时,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还需要符合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本质要求。排除妨碍是一种司法措施,旨在维护公正和公平的法律原则,并保证法律的正当适用。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同时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以保证司法公正和合理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适用法律规定:(一)适用该规定将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二)适用该规定将违反公正原则;(三)出现特殊情况,适用该规定将导致明显的不合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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