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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在娘家,还没有迁到婆家,娘家要注销我的户口,还能迁到婆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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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女方户口需要从男方户口所在地迁回娘家的,主要流程有: 1、由女方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 2、由女方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现在地的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3、由女方凭户口迁移证,到娘家户口所在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4、经过转入地的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流程有: 1、由女方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 2、由女方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现在地的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3、由女方凭户口迁移证,到娘家户口所在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4、经过转入地的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尚未离婚,从婆家迁回娘家是可以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您如果需要将您户口迁回去的话,那您自己可以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去帮您办理,不管你们谁去办理,去办理这个手续的话,都是需要带上户口本的。因此,您如果想要办理相关的手续的话,那您可以先去当地派出所咨询,咨询后,再携带着相关的证件按照程序去办理户口的变迁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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