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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如果尽了赡养公婆的义务有没有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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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分情况。作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若想获得继承权,必须满足“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个前提条件。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您好,生活不能自理的丧偶儿媳不能履行赡养婆婆的义务,婆婆去世了,请问儿媳有继承权吗?儿媳妇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丧偶儿媳没法尽到赡养婆婆的义务,婆婆去世了,请问儿媳有继承权吗?一般情况下婆婆去世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没有遗嘱就不能继承其遗产。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妇,能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丧偶的,配偶的婚前财产应当作为遗产由所有继承人进行继承。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用与配偶分割,可以直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由死亡一方的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公公婆婆家的公公不在了,可以让儿媳继承吗?公公婆婆的财产儿媳正常情况下没有继承权,不可以继承,因为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媳妇失去了丈夫且未改嫁或者改嫁之后仍然对原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婆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第—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子公公不在了,想让儿媳继承可以吗?继承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房屋遗产予以继承: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无人继承的,归国家、集体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儿媳妇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丧偶儿媳没法尽到赡养婆婆的义务,婆婆去世了,请问儿媳有继承权吗?一般情况下婆婆去世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没有遗嘱就不能继承其遗产。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好,不能照顾自己的丧偶儿媳不能履行赡养婆婆的义务,婆婆去世了,儿媳有继承权吗分情况。作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若想获得继承权,必须满足“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个前提条件。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丧偶的儿媳妇,能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丧偶的,配偶的婚前财产应当作为遗产由所有继承人进行继承。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用与配偶分割,可以直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由死亡一方的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公公婆婆家的公公不在了,可以让儿媳继承吗?公公婆婆的财产儿媳正常情况下没有继承权,不可以继承,因为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媳妇失去了丈夫且未改嫁或者改嫁之后仍然对原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婆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第—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子公公不在了,想让儿媳继承可以吗?继承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房屋遗产予以继承: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无人继承的,归国家、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丧偶儿媳一般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的。但若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老年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义务的,则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她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同样,丧偶女婿对岳父母也享有相同的权利。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法律分析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义务的,则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拓展延伸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和继承权?在法律上,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和继承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和继承法,丧偶儿媳通常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的义务。赡养公婆主要是由子女承担的责任。然而,如果丧偶儿媳在婚姻中承担了赡养公婆的义务,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她的贡献,在处理继承案件时可能会考虑她的贡献,并给予相应的继承权。因此,丧偶儿媳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的判断。对于丧偶儿媳来说,如果有赡养公婆的意愿和能力,建议在婚姻中明确约定赡养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继承问题上维护自己的权益。结语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在法律上,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和继承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建议丧偶儿媳在婚姻中明确约定赡养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儿子去世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妻子只因婚姻关系有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的义务,但是,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如果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义务的,则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法律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范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儿子去世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妻子只因婚姻关系有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的义务,但是,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如果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女婿,儿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儿子去世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妻子只因婚姻关系有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的义务,但是,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如果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 赡养 义义务的,则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 继承权 。对此《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 。 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儿媳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那么儿媳也无赡养公婆的义务。当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因婚姻关系对公婆有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的义务。但是,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了赡养公婆的义务。因此公婆不能在儿子去世后强制要求儿媳支付赡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十一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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