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如果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还能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调解,或者作出判决,就不能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和民法相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是否需要提供新证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没有一定的规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刑事判决确定被害人有民事诉讼请求权利的,被害人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要求刑判决其在民事诉讼中的赔偿义务,被害人的请求应当在刑事判决中作出裁判。”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应当在刑事判决中裁决,或者由被害人另行起诉。”综上所述,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是否需要提供新证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告人提供新证据可以对原判决的事实认定、证据查证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可能改变原判决结果,那么被告人可以提供新证据。否则,被告人上诉时可以不提供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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