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玩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立遗嘱应该怎样才能有效2023

立遗嘱应该怎样才能有效2023

来源:爱玩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2种观点: 符合下列条件立的遗嘱有效: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一)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满十八周岁或精神病患者)(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2、伪造的遗嘱;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2、遗嘱处分的他人(如夫妻共有、国家集体财产或别人财产)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1、遗嘱中未保留特留份(如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九)遗产中的分配的财产大于或等于实际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3种观点: 一、遗嘱无效的条件有哪些1、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3)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未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则代书遗嘱无效。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二、代书遗嘱形式上无效或效力具有争议的原因1、遗嘱上未注明年月日。任何法律性质的文书都应该具有日期,而且在存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的日期往往是确定哪份遗嘱才是有效遗嘱的依据。因此,在代书遗嘱时不仅在最后的落款处需要署名遗嘱日期,而且在遗嘱的正文内容中,最好也明确“某某于X年X月X日立下本遗嘱”的字句,且该日期与落款如期保持一致。2、人代书并见证,立遗嘱人无需自己书写,但是对代书遗嘱,立遗嘱人需要对该遗嘱内容予以签字确认。但有的立遗嘱人,因是文盲或半文盲,不会书写自己的名字,但这种情况下,不可由他人代为签字,让其在签字处按手印。有效的解决办法是,让其勉强写出自己的名字,让其在自己书写的名字上按手印,同时对该过程进行录像加强证据效力。3、见证人只有一人或只有一个见证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有的代书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或虽然有两个见证人,但是在遗嘱上只有一个见证人签名,这是明显的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因此要绝对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人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立遗嘱有效。遗属分为以下几种:1、代书遗嘱,有两名证人,其中一人是证人写的,表示年,月,日,最后是遗嘱人和证人的签名;2、自书遗嘱,书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的全文书写并签字,表明生产的年份,月份和日期。如果遗嘱不需要证人作证,遗嘱将不具有法律效力;3、公证遗嘱,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处理。对于遗嘱的公证,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户籍所在的公证处申请,而不是委托他人行事。如果由于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立遗嘱人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要求公证人将公证人送到遗嘱人所在的地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告知。遗嘱约定由其中一名子女继承遗产的,遗产继承开始后,应该通知遗嘱继承人和其他的子女。如果前后准备了多份遗嘱,确定最终的遗嘱后,可以去做公证。虽然遗嘱有效即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没有期限,如果没有其他新的公证遗嘱,该遗嘱会一直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人写了遗嘱后子女不同意的,按遗嘱执行。遗嘱经过公证,即使儿女不同意,也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说明遗嘱继承优先。这是因为遗嘱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以遗嘱的形式对身后自己财产的安排,体现了充分尊重财产所有人意愿的法治精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被继承人有立遗嘱的能力即可。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1、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2、实质要件包括: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2种观点: 一、立遗嘱有哪些条件1、订立遗嘱应该符合的条件有:(1)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遗产的信息明确:遗产范围、名称、数量;(3)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4)明确遗嘱的归属;(5)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3种观点: 立遗嘱都需要什么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最可靠的证据。(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3、予以公证。(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