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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作为父母遗嘱的见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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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1、如果是自书遗嘱的,则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见证人不到庭的,不会影响法庭对遗嘱效力的确认。2、如果是属于代书遗嘱或录音遗嘱的,因见证人不到庭而无法确认是否是由遗嘱所载见证人见证的,则无法确认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如果见证人拒绝作证的,不可以确认其有效。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2种观点: 遗嘱见证人条件有,具体如下: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有效的遗嘱的条件是,具体如下: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其中,必须注意的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这份遗嘱将会被认定是部分无效的;4、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遗嘱要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在代书遗嘱上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3种观点: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不可以是子女。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二、口头遗嘱如何见证口头医嘱可以由见证人进行见证,但是见证人不得与其有利害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三、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内容法定继承人有以下这些:1、父母、配偶、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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