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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和成立时间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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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的时间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或者对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数据形式订立合同,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1、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有以下:(1)当事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4)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他人的合法利益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以下: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规范与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至于行为人能否履行义务,则应从行为人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与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判断;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作为的核心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行为人在此期间实施的其他行为,并非不作为的内容,也不影响不作为的成立。不作为之所以能成为与作为等价的行为,在于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第3种观点: 一、合同成立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1、合同成立和成立的时间是根据合同是否附条件来决定是否生效的。还有在要约发出后,承诺人承诺时合同就成立。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是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就成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一)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如何确定1、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电文即为要约,对方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电文即为承诺。因此,EDI交易中的承诺生效问题不应采取送信主义,而应当采取到达主义。为了确保电子合同的收到与发出时间的准确,法律应当规定,提供服务器的网络服务,应当定期检查,调校服务器系统的设置和时间,并在一定时间内保存记录,已备查询;2、关于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以发端人设有的营业地点视其为发出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工作地点,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主要的营业地为准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因此,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应以上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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