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南京投奔子女落户有什么条件1.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2、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南京投奔子女落户办理材料(一)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5、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待遇证明或退休金领取机构出具的经盖章确认的退休金证明。(二)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房产情况查询证明;5、原户籍档案或其他能证明当事人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注意: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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