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1、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1)遗书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书,其中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书为准;(2)没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书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遗书怎样写才是有效遗书遗书按以下情况写才是有效的:1、遗书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书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书能力,不能设立遗书;3、设立遗书不能进行代理。遗书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三、哪些遗书是无效的以下遗书是无效的:1、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书无效;2、遗书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书无效。
第3种观点: 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了数份遗嘱的,以哪一份遗嘱为准法律上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规定:(1)如果数份遗嘱的内容不存在抵触的,数份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的;(2)如果数份遗嘱的内容会存在抵触的,要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一、合法有效的遗嘱要符合以下条件: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4、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二、存在多个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处理:1、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2、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3、当发生继承关系时,一方以遗嘱没公证为由提出异议的,并不能得到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了数份遗嘱的,以哪一份遗嘱为准法律上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规定:(1)如果数份遗嘱的内容不存在抵触的,数份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的;(2)如果数份遗嘱的内容会存在抵触的,要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一、合法有效的遗嘱要符合以下条件: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4、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二、存在多个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处理:1、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2、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3、当发生继承关系时,一方以遗嘱没公证为由提出异议的,并不能得到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一、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1、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如果两份遗嘱之间没有冲突的,两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2)如果内容互相抵触的,那么就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公证遗嘱怎么办理公证遗嘱办理方式为: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公证处审查受理;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2种观点: 一、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1、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1)遗书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书,其中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书为准;(2)没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书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遗书怎样写才是有效遗书遗书按以下情况写才是有效的:1、遗书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书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书能力,不能设立遗书;3、设立遗书不能进行代理。遗书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三、哪些遗书是无效的以下遗书是无效的:1、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书无效;2、遗书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书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处分的是个人的合法财产;3、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代书遗嘱等其它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或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仅有一份遗嘱有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还有其他遗产的,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二)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处理;在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见,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2种观点: 一、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1、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1)遗书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书,其中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书为准;(2)没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书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遗书怎样写才是有效遗书遗书按以下情况写才是有效的:1、遗书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书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书能力,不能设立遗书;3、设立遗书不能进行代理。遗书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三、哪些遗书是无效的以下遗书是无效的:1、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书无效;2、遗书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书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以最后的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衍生问题:死亡赔偿金可以立遗嘱吗死亡赔偿金不可以立遗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处理个人的遗产,而死亡赔偿金是死亡时才能获得的,并不是既得的财产,所以是不能订立遗嘱的,应该采取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二)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三)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四)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1、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的有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35、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40、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4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明确继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则为遗嘱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属于遗赠,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二、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立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而纠纷甚至影响家庭和睦。但实际生活中,有些遗嘱往往很笼统地说谁来继承遗产,而没有说明谁来继承多少,遗产如何分配,一旦进入遗产分配,难免因为谁分多谁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这时候,遗嘱往往也就很难有实际执行的意义。三、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这一点,在夫妻一方订立遗嘱时特别应当注意,因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很多财产都是属于双方共有的,这时候,订立遗嘱的一方应先将共有财产分开,只对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遗嘱处分。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一方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就不能将整套房屋进行遗产分配,而应当先将此房屋按平分的原则一分为二,再对其中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遗嘱处分。如果直接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遗嘱就会因为处分的是他人财产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2种观点: 一、立遗嘱有哪些条件1、订立遗嘱应该符合的条件有:(1)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遗产的信息明确:遗产范围、名称、数量;(3)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4)明确遗嘱的归属;(5)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五、遗嘱须不违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1种观点: 有效遗嘱要具备的条件及其形式。有效遗嘱要求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真实且不受欺诈、胁迫影响,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过程,所处财产为合法个人财产。有效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打印遗嘱。以上遗嘱形式需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法律分析一、有效遗嘱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真实,不存在被欺诈、胁迫情形;3、遗嘱的形式及立遗嘱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4、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有效遗嘱的形式有哪些根据民法典关于继承编的相关规定,有效遗嘱的形式共有以下几种: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灭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5、录音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7、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结语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形式。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的内容必须真实,没有受到欺诈或胁迫。遗嘱的形式可以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打印遗嘱。这些遗嘱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个人财产的合法分配,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是确保遗嘱有效的重要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生效条件如下:1、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3种观点: 立遗嘱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等。遗嘱可采用多种形式,如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即有效,但公证遗嘱最可靠,可避免争议。只有公证遗嘱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受此要求,公证只加强其法律效力。法律分析一、立遗嘱都有哪些法定条件1、立遗嘱的法定条件是:(1)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等;(4)行为人不得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遗嘱写了是否必须去公证1、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3、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正遗嘱的方式。4、法律中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很多,但其中只有公证遗嘱,其实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否则就会导致遗嘱无效。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并不是生效要件,只是说可以加强遗嘱的法律效力。结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包括行为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相对人串通损害他益等。遗嘱的形式可以选择自书、代书、录音、口头或公证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和最可靠的方式,但其他形式的遗嘱同样有效。然而,为了避免纠纷,建议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请注意,只有公证遗嘱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其他形式的遗嘱并不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继承法司法解释》 第四十一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后一份,留有多份遗嘱,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多份遗嘱,如果内容没有抵触的,都有效;如果内容相抵触的,后立的遗嘱有效。有效的遗嘱要包括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怎么分配、分配给谁,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处分的是个人的合法财产;3、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代书遗嘱等其它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2种观点: 一、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1、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如果两份遗嘱之间没有冲突的,两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2)如果内容互相抵触的,那么就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公证遗嘱怎么办理公证遗嘱办理方式为: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公证处审查受理;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其次要考虑的因素是,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我国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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