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的基本权利如下:1、依法选举和罢免有关村级组织成员;2、提出议题议案3、进行监督质询;4、听取报告;5、提出意见建议。村民代表的义务如下:1、密切联系群众;2、积极参加会议;3、学习宣传和规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5、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带领衬委会一班人,组织,村民依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民自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二,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全体委员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的决议,并将执行的情况,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报告。 三、召集和组织委员会的委员,讨论,制定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好村民的生产,解决生产中钓难题,帮困扶贫,带领本村的村民走的道路。 四、领导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经常检查他们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五、带领村民完成国家下达的定购,税收等各项任务。组织村民因地制宜兴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接受村民的监督,积极协助镇开展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带领衬委会一班人,组织,村民依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民自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二,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全体委员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的决议,并将执行的情况,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报告。 三、召集和组织委员会的委员,讨论,制定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好村民的生产,解决生产中钓难题,帮困扶贫,带领本村的村民走的道路。 四、领导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经常检查他们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五、带领村民完成国家下达的定购,税收等各项任务。组织村民因地制宜兴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接受村民的监督,积极协助镇开展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2种观点: 村长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首先说明,并没有村长这一职务,正式的应该是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带领衬委会一班人,组织,村民依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民自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二,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全体委员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的决议,并将执行的情况,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报告。三、召集和组织委员会的委员,讨论,制定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好村民的生产,解决生产中钓难题,帮困扶贫,带领本村的村民走的道路。四、领导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经常检查他们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五、带领村民完成国家下达的定购,税收等各项任务。组织村民因地制宜兴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六、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接受村民的监督,积极协助镇开展工作。这样说理解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村支书的义务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二、村支书的职责是:1、要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2、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村支书一般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举产生,如有特殊原因则由上级党组织委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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