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调解成功需要律师费,内容如下:1、如果需要,当然需要支付律师费了,请律师是消费行为,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同理,对方委托律师的费用,也由对方自行承担。2、如果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的范围和情况,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免费为自己指定律师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3、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一般情况经过民间调解以后进行民事诉讼当然需要付律师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交纳工本费。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第3种观点: 调解成功的诉讼费用可减半,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部分胜诉或败诉由决定费用分担,调解或撤诉可减半受理费用,调解成功案件费用由当事人协商或决定。法律分析由败诉方负担,调解成功诉讼费可减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拓展延伸调解费用的归属权及相关责任问题调解费用的归属权及相关责任问题涉及到成功调解诉讼时,前调解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前调解费用由当事人共同承担。这意味着原告和被告都应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承担相应的费用。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也会根据具体案情做出调整。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明显拖延调解进程或故意阻碍调解达成,可能会要求该方承担更多的调解费用。因此,在成功调解诉讼时,前调解费用的承担责任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的裁决来确定。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调解,并按照的决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促进案件的和解和解决。结语调解成功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败诉方需承担诉讼费用,但若调解成功,则可减半支付。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若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调解费用的负担,如协商不成,则由决定。在成功调解诉讼时,前调解费用的承担责任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裁决确定。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调解,并按决定承担费用,以促进案件的和解和解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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