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议到离职的单位要一个当时与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因为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书是三份,单位一份、本人一份,存到个人档案一份。如果个人档案在工作的当地,可能工作单位会把应该存档的那份及时存进去,那样,也可以去存放档案的地方,调出来复印一份,如果档案不在本地,那肯定是没存进去。只有第一个办法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理论上来说,档案里面应该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当初的劳动合同、职工登记表的。只要是稍微专业点的HR都不会犯错,这些都是档案里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注明联系电话、手机号);2、工龄认定审批表(研究同意后填报);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核对);4、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5、工资册、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6、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由社保中心出具);7、其他佐证材料。8、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法律依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定》第三十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二、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第2种观点: 一、工龄怎么认定1、工龄的认定如下:(1)工龄的认定可以从单位发放工资的记录来进行认定;(2)同时可以根据参加工作时间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进行认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什么情况下前后工龄连续计算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病或非因工致残,依据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事高空和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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