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灵活就业人员的独生子女费领取方式如下:1、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2、个人委托存档者,由事处发给;3、档案关系在事处的无业人员,由事处发放;4、农村居民,由乡镇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条件:1. 灵活就业人员需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2. 应持有由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 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4. 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5. 需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于费用的发放;6. 需符合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的独生子女费领取方式包括委托存档单位发放、事处发放以及乡镇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休的'时候独生子女费就结算在工资里面了,独生子女费按照5%加进去了。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第1种观点: 灵活就业人员的独生子女费领取方式如下:1、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2、个人委托存档者,由事处发给;3、档案关系在事处的无业人员,由事处发放;4、农村居民,由乡镇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条件:1. 灵活就业人员需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2. 应持有由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 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4. 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5. 需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于费用的发放;6. 需符合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的独生子女费领取方式包括委托存档单位发放、事处发放以及乡镇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截至到子女满18周岁,夫妻二人可从各自所在单位领取奖励费。退休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以及事业职工的,退休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以单位发放,标准是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休的'时候独生子女费就结算在工资里面了,独生子女费按照5%加进去了。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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