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股权的赠与是股权转让的一种,那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及《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赠与股权是权交个人所得税与印花税的。其中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20%缴纳,印花税按照股权面值的0.5%缴纳。有原则一般情况下就有例外,这个例外就是自然人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无偿赠与获取的不征税的股权再次转让的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应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股权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将股权赠与给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无偿转让,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转让人的实际收入来计算,而股权赠与中出让人所得收入为零,因此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股权赠与子女是不用交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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